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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绿能:新天绿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涛)2025-03-26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林涛


    本人作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
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2024 年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认真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
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
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涛,55 岁,现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河北工业
大学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教授、计
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硕士生导师,获河北
工业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本人自 1993
年 7 月至今在河北工业大学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学院工作,
期间 1996 年 9 月至 1999 年 10 月在天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2003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在河北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8 月在河北工业大学流动站完成博士
后科研工作。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
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
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
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不存在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
会议。本人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时,认真审议了相
关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
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缺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席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大会的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
                           数                     议         数
                                         数
林涛       14       14     14       0    0        否         3
     (二)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2024 年,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本人在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其中还担任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集人共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作为委员
参加了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各专门委员会运转顺畅,本人
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相关议案顺利通过专门委员会审议,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提名委员会         郭英军、曹欣、李连平、陈奕斌、林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林涛、曹欣、秦刚、郭英军、陈奕斌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非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且不在公司审计委员
会担任委员。2024 年,作为独立董事主要在审议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就年度审计结果、中期
商定程序结果进行沟通,以确认相关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可
靠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在上证路演中心北方基地举办的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
明会,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现场交流、视频直播结合网络互
动形式召开。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如下多种方式保障现场
工作时间,以期达到更好地履职效果。一是通过出席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
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二是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履职能
力。报告期内参加了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举办的“中国境外上
市公司企业规管高级研修班 2024”。三是通过公司现场调研、
专业研讨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
以独立、严谨、科学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经验,提出建设性
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报告期内,与公司分析师
一同参观调研了崇礼风电制氢项目、康保风电项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创建各项良好的内外部条件,做好独立董
事服务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做好保障工作。一是做好相关
上市规则持续培训工作。公司及时组织独立董事参加香港公
司治理公会的专题培训,协助独立董事提高对上市规则的理
解和认识。二是做好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工作。公司按月
向独立董事汇报主要生产经营情况,按季度向独立董事汇报
重大关联/连交易情况,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前往公司项目所在
地进行实地考察,保障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状况。
三是做好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沟通协调保障工作。为独立董事
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等主体直接沟通提供条件;
同时,积极配合聘请各类中介机构,为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
见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高度关注涉及应当披露的关
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名或任免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点事项,以独立、客观、严谨的
态度对上述事项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重点监督是否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
重大利益冲突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例如向曹妃
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以及向新天绿色能源围场
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与公司进行了深入沟通。经审核,本人认为相关事项通常
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业务发展战略及与控股股东
签署新〈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暨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
案》。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未来将持续聚焦于风力
发电及天然气相关产业,集中资源投入陆上及海上风电场、
LNG 码头及接收站、天然气长输管线及城市燃气、燃气电厂
等方面的建设和运营,为此本公司计划逐步出售现有光伏业
务,从而集中资源拓展主业,进一步增强本公司实力和核心
竞争力。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
进行了深入沟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有关规定,有利于
公司聚焦核心主业,集中资源于风力发电及天然气相关产业,
提高企业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作为非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主要通过认真研读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重点参考会计师
事务所的专业审计意见来支持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报
告期内的历次定期报告,我作为董事亦签署了相关书面确认
意见。本人认为相关财务信息能够公允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相关定期报告能够做到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保持有效性。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主要是基于其具备证券服务业
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且能够
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
有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 2 名高级管理人员、1 名执行董事、
1 名非执行董事以及 1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针对上述事项,
本人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兑现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
酬。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重点核查了考核结果
的准确性、薪酬兑现方案与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一致性,确
保相关薪酬兑现方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
对于公司开展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认为其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
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
力。
       2025 年,我将按照独立董事的最新制度要求,认真履职
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涛
                                        202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