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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民集团:健民集团关于对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2025-01-23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3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高公司);
     公司本次为福高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已实际为福高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318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的担保对象福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高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综合授

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1、福高公司

    被担保人: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原因及范围:福高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5,000 万元,授信期限 1 年,综合授信品种为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票据池等,用于福高公

司日常经营周转所需,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担保情况:公司为福高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综合授

信敞口额度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福高公司少数股东广州红珊投资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其个人财产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 20%的反担保。

    协议的签署情况:公司已与福高公司少数股东广州红珊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签署了《反担保合同》,并将完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最高

额保证合同》等相关协议的签署。本次担保为之前已到期授信担保的续签,在股

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

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为控股子公司福高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1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福高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及融资需求,在本

次担保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审核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要求控股子

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财务资助或反担保等措施,以保障公司利益不

受损害。

    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授权,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将继续

为福高公司在兴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情况

 企业名称     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德烽

 注册资本              1,070.85 万元              成立日期    1994 年 5 月 7 日
企业信用代码           914401051905373694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769 号 1501 室 1502 室 1503 室 1504 室(仅限办公)

                中草药收购;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
                品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副产品
                销售;日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
                医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软件销售;
                计算器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水产
                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制药
                专用设备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国内贸易代理;第二类医
  主营业务
                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包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
                (不含诊疗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医疗设备租赁;医用口罩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
                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日用产品修理;金属门窗工程施
                工;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药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中药饮片代煎服务。
                                        财务状况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52,630.08                            60,818.58
 净资产/万元                 3,354.46                            4,149.28
 资产负债率                    94%                                  93%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93,889.42                            78,091.36

 净利润/万元                  857.40                             1,019.82



     三、本次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福高公司担保合同

     公司(保证人)为福高公司(债务人)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

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分行(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如下:

     1、“主合同”指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

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

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

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

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

    3、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及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

币伍仟万元。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

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

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反担保合同

    广州红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福高公司 20%股权,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其个人

财产为公司本次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公司与广州红珊投资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签署《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方:甲方: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高公司),丙方:广

州红珊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琼珊及其财产共有人李广沛(以下简称:自然

人)。

    2、被担保债权: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公司就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

定的公司履行保证义务代福高公司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

公司应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如有)。

    3、自然人承担《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的比例以广州红珊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福高公司的股权占比为准,即 20%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
    4、自然人在约定的保证范围内以双方名下全部财产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福高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

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

求,一直以来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未发生逾期担

保或担保到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福高公司本年度拟申请的银行授信

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开具和其他运营所需资金补充,有利于增强公司融

资能力,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50,600 万元(含

本次),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 224,770.61 万元的 22.51%;截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816 万元。除上述担保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担保到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公司将依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监管,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确

保债务到期偿还。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