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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2025年2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3-04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07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 甬能 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2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宁波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绿
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合计持有其 46%股份。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 年 2 月合计为上
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52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4,766.05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
2024 年 5 月 1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
波能源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临 2024-014)、《宁波能源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0)。
      (二)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
序   被担   担 保   被担保    年度预计   年度预计    债权人    2025 年 本 次 担 保   本次   担
号   保方   方 持   方 2 月   担保总额   最高担保      名称    2 月担 余额(万       保余   额
            股 比   资产负    (万元)   余额(万              保 金 额 元)         占公   司
            例      债率                 元)                  (万元)              最近   一
                                                                                     期经   审
                                                                                     计归   母
                                                                                     所有   者
                                                                                     权益   的
                                                                                     比例
1    金通   46%     81.32%     190,000   140,000     中国邮     5,520       5,520     1.32%

                                          1
    租赁                                           政储蓄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宁
                                                   波鄞州
                                                   区支行
           合计              190,000     140,000      /       5,520           5,520       1.32%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金通租赁的担保余额为 118,249.04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8.19%;公司为上述公司提
供的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08-15
注册资本              8,0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李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330206599469891U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 1 号办公楼 605 室
                      融资租赁;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
                      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保理
                      业务;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和转让;太
经营范围              阳能发电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
                      施工。(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其 21%股份,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持有其 25%
                      股份,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40%股份,宁波经
股权结构
                      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10%股份,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金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4%股份。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3,842,661,440.45 元      净资产        717,708,084.93 元
     负债合计               3,124,953,355.52 元    资产负债率                   81.32%
     营业收入                  25,696,374.65 元      净利润            11,823,644.59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2,522,961,587.25 元      净资产        636,707,508.70 元
     负债合计               1,886,254,078.55 元    资产负债率                   74.76%
     营业收入                 165,777,924.57 元      净利润            61,189,550.4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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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
序   被担   债权人   担保协议签              担保
                                  金额(万                          担保范围                                           保证期间
号   保人     名称     署日期                方式
                                    元)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
                                                    币伍仟伍佰贰拾万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
                                                    日,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
            中国邮                                  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
                                             连                                                 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在经保
            政储蓄                                  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带                                                 证人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银行股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金通                                    责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
1           份有限   2025.02.18    5,520            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
     租赁                                    任                                                 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
            公司宁                                  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                                                 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
            波鄞州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
                                             证                                                 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区支行                                  确定。
                                                                                                任。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
                                                    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只要主合同项下
                                                    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
                                                    债务余额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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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金通租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
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金通租赁的经营管理、
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上述
担保系为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
担保均按股权比例提供,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3,997.82 万
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4,766.05 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0 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72.47%、70.27%和 0%。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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