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浙文互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02-25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文互联
股票代码:600986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2 号 587 室-1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2 号 587 室-1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 85-1 号 317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 85-1 号 317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3: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 88 号天目医药港医药产业
孵化园 A 座 8-9 层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 88 号天目医药港医药产业孵化
园 A 座 8-9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 4: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800 弄 4 号 1125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800 弄 4 号 1125 室
股份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
签署日期:2025 年 2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文互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8
2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浙文互联 指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博文
指 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浙文
指 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暾澜
信息披露义务人 3、临安
指 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新锦
信息披露义务人 4、上海
指 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鸣德
本报告书 指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2 号 587 室-1
法定代表人 陈楠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GM2932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 长期
服务: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
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
经营范围
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主要人员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地 或地区居留权
陈楠 执行董事兼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否
沈晓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 85-1 号 317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春晓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MA2J086H71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长期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经营范围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60%
股东及持股比例
杭州暾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
2、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主要人员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地 或地区居留权
杨春晓 董事长 女 中国 中国 否
姚勇杰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申飞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杨琼琼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李甲虎 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 88 号天目医药港医
注册地
药产业孵化园 A 座 8-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小强
注册资本 38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5694589138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 长期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与管理;土地整理、开发;企业管
经营范围 理咨询;旅游开发;卫生、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杭州市临安区国有股权控股有限公司,1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主要人员
5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地 或地区居留权
王小强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否
陈鸿 董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方学锋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王立青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王敏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沈伟南 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否
陈群娣 监事会主席 女 中国 中国 否
童柳敏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林振宇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闵韬 财务负责人 男 中国 中国 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 4: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信息披露义务人 4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800 弄 4 号 112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州佰和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白海成)
注册资本 301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7MA1G17M16X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20-08-20 至 2040-08-19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上海鸣德佰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4452%
上海鸣德谐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5615%
上海鸣德同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056%
上海鸣德威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977%
上海鸣德杰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91%
股东及持股比例
上海鸣德孚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91%
上海鸣德阅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3%
上海鸣德立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488%
上海鸣德数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289%
上海鸣德木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748%
6
湖州佰和科技有限公司,0.3322%
2、信息披露义务人 4 主要人员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地 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白海成 男 中国 中国 否
人委派代表
3、信息披露义务人 4 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4 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博文投资为浙文暾澜的控股股东,博文投资与浙文暾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024 年 4 月 1 日,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在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提名权、提案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与博文投资保持一致;《一致行动协议》的期限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止。《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博文投资、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均
履行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存在违约情形。
2025 年 2 月 24 日,博文投资、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
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于 2024 年 4 月 1 日
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 2025 年 2 月 23 日到期,且各方协商一致不再
续签;自 2025 年 2 月 24 日起,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基于《一致行动
协议》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因《一致行动协议》到
期不再续签,导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相关股东各自实际持股数
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博文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财政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益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因《一致行动协议》到
期不再续签,导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相关股东各自实际持股数
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2024 年 4 月 1 日,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基于《一致行动协议》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博文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198,396,01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34%;
临安新锦持有上市公司 25,559,92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72%;上
海鸣德持有上市公司 20,867,70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40%。
博文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浙文暾澜持有上市公司 124,80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 0.01%。
综上,博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44,948,453 股股份表决
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6.47%。
2025 年 2 月 23 日,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
协议》到期,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博文投资、
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各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持有
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博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文暾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98,520,82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35%。博文投资仍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浙江省财政厅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海鸣德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14,600,000 股股份质押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9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
质押的公告》(临 2025-002)。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的
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核心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楠
签署日期:2025 年 2 月 24 日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春晓
签署日期:2025 年 2 月 24 日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强
签署日期:2025 年 2 月 24 日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佰和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白海成
签署日期:2025 年 2 月 24 日
1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地 南街道九州街 88 号
股票简称 浙文互联 股票代码 600986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
帅庙后 88-2 号 587 室-
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
1;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限公司;杭州浙文暾澜
曙光路 85-1 号 317 室;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
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 人主要经营场
称 南街道九州街 88 号天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 所
目医药港医药产业孵化
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
园 A 座 8-9 层;上海市
企业(有限合伙)
普陀区同普路 800 弄 4
号 1125 室
增加□ 减少□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化(解除一致行动关
量变化 人 后,博文投资与浙文暾
系,股数不再合并计
澜仍为一致行动人)
算)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注:杭州博文股权投资 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
大股东
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博文投资持股数量:198,396,016 股,持股比例:13.34%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浙文暾澜持股数量:124,804 股,持股比例:0.01%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临安新锦持股数量:25,559,929,持股比例:1.72%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上海鸣德持股数量:20,867,704,持股比例:1.40%
博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文暾澜、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合计持股
数量:244,948,453 股,持股比例:16.47%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博文投资持股数量:198,396,016 股,持股比例:13.34%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浙文暾澜持股数量:124,804 股,持股比例:0.01%
及变动比例
18
博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文暾澜合计持股数量:198,520,820 股,
持股比例:13.35%
临安新锦持股数量:25,559,929,持股比例:1.72%
上海鸣德持股数量:20,867,704,持股比例:1.4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5 年 2 月 24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全部批
不适用
准
19
(此页无正文,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楠
签署日期:2025 年 2 月 24 日
20
(此页无正文,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春晓
签署日期:2025 年 2 月 24 日
21
(此页无正文,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强
签署日期:2025 年 2 月 24 日
22
(此页无正文,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佰和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白海成
签署日期:2025 年 2 月 24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