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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意见书2025-02-19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审议意见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了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此次
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闫国

庆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一项议案,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延期履行
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资产造成损失,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闫国庆
                                  2025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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