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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地矿业: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5-01-11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或“葱岭能源”)87%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
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葱岭能源87%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
关审批事项已在《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
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葱岭能源100%股权,葱岭能源将
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
司生产经营。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
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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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均将显著
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

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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