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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地矿业: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5-01-11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87%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
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

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
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最近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
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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