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公告2025-01-03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5-006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筹集营运资金,开拓国
际市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
向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有担保的本金总额最高为 20 亿美元或等值货
币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附
属公司设立有担保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6 号)。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发行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拟在该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下一
次或多次或多期提取发行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离岸人民币或
其他外币计价的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把
握市场有利时机,现申请发行本次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如
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1. 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 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作为发行主体。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
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公开或私募发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总额为不超过 20
亿美元(含 20 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计划的更新和后续提取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以下
简称“获授权人”)负责与本次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由获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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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
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2.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本次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
其获授权人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 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本次发行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境外市场情况确定。
5. 担保及其他安排
本次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 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为发行主体,并由本公司、该全资子公司及/或第三方提
供担保、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按每次发行结构而定。具体提供担保、出具支持
函及/或维好协议的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按每
次发行结构确定。
6.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满足公司业
务运营需要,偿还存量有息负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
资/并购等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根据
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 发行价格
本次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
授权其获授权人依照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8. 发行对象
本次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外投资者。
9. 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就本次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
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境外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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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36 个月。
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在本次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执行有关公司境外债
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已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机构的发行批准、
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但尚未完成的,则公司可在该等原批准、许可、备案或
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
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二、本次发行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其获授权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本次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
1.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
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
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
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
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
保函、支持函或维好协议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
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
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
全部事宜;
2. 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
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
公告、通函等);
3. 为本次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
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 办理本次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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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
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函或维好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
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5.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
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境外公司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
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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