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5-008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3,431,276 份,行权有效期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行权 方式为自主行权。2024 年第四季度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 记的数量为 55,945 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 1.63%。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 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46,960 份,行权有效期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 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4 年第四季度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 35,080 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 量的 74.70%。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 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941,750 份,行权有效期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4 年第四季度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 12,000 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 总量的 1.27%。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期行权有效期届满,累计已行权股 份数量为 811,750 股,占该期可行权总量的 86.20%,未行权股票期权失效后, 后续将进行注销。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1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富 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富 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2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 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0-022 号)。 5、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 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 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 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0-058 号)。 6、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3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 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 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 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1-005 号)。 7、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1-033 号)。 8、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4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 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 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 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1-064 号)。 9、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 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 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 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 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2-003 号)。 10、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 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 5 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2-037 号)。 11、2022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 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 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2-076 号)。 12、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 6 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 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 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3-029 号)。 13、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 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 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 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3-036 号)。 14、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 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 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 四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 7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权益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3-081 号)。 15、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 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权 益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 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4-003 号)。 16、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 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 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五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五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 8 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4-033 号)。 17、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权益第五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 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预留授予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4-063 号)。 18、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 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五个行权/解除 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9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 预留授予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5-003 号)。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2024年第四季 截止2024年12月 累计行权占本期 本期可行权 姓名 职位 度行权数量 31日累计行权总 可行权总量的比 数量(份) (份) 量(份) 重(%) 财务总监 郭俊宏 0 0 0 0 (已离任) 核心员工 3,431,276 55,945 3,133,364 91.32 合计 3,431,276 55,945 3,133,364 91.32 2)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2024年第四季 截止2024年12月 累计行权占本期 本期可行权 姓名 职位 度行权数量 31日累计行权总 可行权总量的比 数量(份) (份) 量(份) 重(%) 核心员工 46,960 35,080 35,080 74.70 合计 46,960 35,080 35,080 74.70 3)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2024年第四季 截止2024年12月 累计行权占本期 本期可行权 姓名 职位 度行权数量 31日累计行权总 可行权总量的比 数量(份) (份) 量(份) 重(%) 董事长、总 郑弘孟 100,000 0 10,0000 100 经理 李军旗 董事 120,000 0 0 0 核心员工 721,750 12,000 711,750 98.61 合计 941,750 12,000 811,750 86.20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期行权有效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失效,后续将进 行注销。 注:由于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以上行权数据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股票来源: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10 (三)行权人数 首次授予第五期可行权人数为 636 人,2024 年第四季度共有 15 人参与行权。截 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595 人参与行权且完成登记。 部分预留授予第五期可行权人数为 46 人,2024 年第四季度共有 33 人参与行权。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33 人参与行权且完成登记。 剩余预留授予第四期可行权人数为 10 人,2024 年第四季度共有 1 人参与行权。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8 人参与行权且完成登记。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 (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03,025 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五期行权股票 数量为 55,945 股,部分预留授予第五期行权股票数量为 35,080 股,剩余预留授予第 四期行权股票数量为 12,000 股。 (三)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其他变动(注 2) 本次行权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92,204 -1,542,775 0 3,949,42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62,417,218 1,542,775 103,025 19,864,063,018 总计 19,867,909,422 0 103,025 19,868,012,447 注: 1、本次股份变动后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2、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 号 2024-071),本次限售股已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 为 1,542,775 股。 11 四、行权股份登记情况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 为 103,025 股,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总额为 1,013,869.03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四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