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科技”或“公司”)2022 年 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材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5 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6,464,47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1.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66,999,995.34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6,444,250.00 元(含税)(不含前期已支付费用 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 民币 760,555,745.34 元,另扣减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 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396,464.47 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9,159,280.8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 443,814.0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759,603,094.89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510C000185 号)。 1 (二)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0 号)核准,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4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13,867,924.53 元(不含税), 实际到位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386,132,075.47 元。上述到位资金另扣减律师、会 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发行登记、公证及摇号、材料制作等其他发行费用 合计 2,027,358.4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4,104,716.98 元。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2) 第 510C00070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已依 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有效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提升募集资金的保 值增值能力,增加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现金管理受托方: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资 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2 2、现金管理额度: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 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 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3、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现金管理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以上产品类型不得 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 的投资行为。 5、现金管理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办 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现金管理金额、投资期限、 选择投资产品、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 (四)现金管理的收益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 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均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 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及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 员等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可能受货币政 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现拟定 的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3 1、公司将做好募投项目的资金计划,充分预留项目建设资金,在保证募投 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 严格评估、筛选,谨慎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实施部门,实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 展情况,严控资金安全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投 资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具体的投资审批流程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为现金管理业务的信息披露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3、现金管理的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发起申请、投资审批、资金收支、 会计记账等过程均由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操作,避免人为操作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荐人均有权对上述现金 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55.42%(未经审计),并不存 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投资产品的情形。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620,630,804.49 9,926,704,438.57 负债总额 5,885,934,310.66 5,214,776,290.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598,374,765.17 4,569,530,211.10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3,245,352,849.69 3,737,461,049.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6,188,002.94 328,776,742.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119,027.97 181,177,735.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5,768,370.33 -380,353,333.69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合理利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4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将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科目,现金管理取得 的收益将计入投资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本次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办理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的后续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5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盖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莉 赵 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