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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医药: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5-02-22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 2025-018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2 月 21 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进行如下修订:
                  章程原文                                      现修订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外

中外部董事 5 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   部董事 56 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3     交易所规则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34 名。外部董事

名。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1/2)或以上,独立董

(1/2)或以上,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三   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1/3)或以上,并且

分之一(1/3)或以上,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    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至少须有一名独

计师资格的人士),至少须有一名独立董事通    立董事通常居于香港。

常居于香港。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可设立由三(3)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可设立由三    或四(4)名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依据

(3)或四(4)名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执行    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一百七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     第一百七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1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须予披露的关联(连)交易;           (四)须予披露的关联(连)交易;

    (五)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

时、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募投项目

的、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   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

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十(10%) 集资金净额百分之十(10%)以上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以上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司拟将募投项目   的;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

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   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

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   置换的除外);

    (六)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       (六)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益的事项;                                 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本章     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本章程规定的

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其它事项。

第一百七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    第一百七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

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

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   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   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

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   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

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   见分别披露。

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三百零二条 释义                          第三百零二条 释义

    ……                                       ……

    (八)对外担保,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       (八)对外担保,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以其信用   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民法典》的规定以其信用出具

出具对外担保,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对外担保,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民法典》


                                           2
法》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   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动产或权利对外质押, 保法民法典》规定的动产或权利对外质押,向债权

向债权人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   人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

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的行     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的行为。包括公司为他

为。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控   人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   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

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间提供的担保。

    ……                                       ……


       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即
   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
   上同意方可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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