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5-02-22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证监许可〔2020〕1512 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为公司上述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届满。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转股完毕,招商
证券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三届二
十四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1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了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
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已与海通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招商证券不
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
海通证券承接。海通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罗云翔先生和任毅先生
(简历详见附件)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招商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2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罗云翔先生,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曾先后负
责或参与得邦照明、利安科技、德施曼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三川
股份、万马股份、围海股份、江特电机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华
数传媒、兴源环境、向日葵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
资银行业务经验。
任毅先生,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曾先后负责
或参与中集车辆、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巨化集团发行可交
换公司债券等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