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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1-08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1 月 23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466 弄 1 号晶科中心


                                    1/6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23 日
                        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2      关于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

  3      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2/6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议案 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
       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
       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
       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
       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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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778        晶科科技               2025/1/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1 月 22 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466 弄 1 号晶科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
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
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
理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
                                     4/6
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
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466 弄 1 号晶科中心
   邮政编码:201106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




                                  5/6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1
         案

2        关于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3        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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