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晶科科技:关于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2025-03-06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在公司与中信金租实施户用光伏资产出售的一揽子交易项下,
   与中信金租签署《租赁合同》的户用光伏项目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上海晶坪以其持有的 SPV 公司(即持有被担保人 100%股权
   的平台公司)全部 5%股权,为中信金租在《租赁合同》项下对被担保人享有
   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30 亿元整,最终担保金
   额以《租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务金额为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本次担保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被担保对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深入推进户用光伏业务的“高周转”运营战略,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坪”)拟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金租”)签署一揽子交易协议,上海晶坪拟将旗下已建成运营的存
量户用光伏发电资产以及后续新增并网且符合中信金租要求的新建户用光伏发
电资产销售给中信金租,中信金租再将其购买的户用光伏发电资产出租给前述户
用光伏项目公司用于生产经营。上海晶坪同时对外转让 SPV 公司(即持有上述
户用光伏发电资产所应对的项目公司 100%股权的平台公司)95%股权,SPV 公
司及其下属项目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4
    基于上述交易,中信金租(作为出租人)拟与项目公司(作为承租人,即本
次担保的被担保人)签订《户用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租赁合同》(即主债务
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同时,作为交易必备条件之一,上海晶坪拟
与中信金租签署《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上海晶坪以其持有的 SPV 公司全部 5%
股权,为中信金租在《租赁合同》项下对被担保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30 亿元整,最终担保金额以《租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
的债务金额为准。持有 SPV 公司另外 95%股权的股东,其因监管法规的限制性
规定,本次不同等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与中信金租的一揽子交易项下,公司拟出售给中信金租的户
用光伏发电资产对应的项目公司,且该等项目公司应与中信金租签署《租赁合同》。
具体被担保人根据资产实际交割情况确定。
    SPV 公司持有被担保人 100%股权,上海晶坪及外部第三方机构分别持有
SPV 公司 5%和 95%的股权。被担保人向中信金租租赁户用光伏发电资产进行生
产运营获取发电收入,并向中信金租支付租金。
    三、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标的:上海晶坪持有的 SPV 公司 5%股权。
    2、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30 亿元整(具体以《租赁合同》实际
产生的债权债务金额为准)。
    3、质押期限:自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至质权解除条件达成时止。
    4、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租前息、预付租赁成本、租金及相
应的增值税、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留购价款、保管费和实现
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质押登记时间: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首次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后 1 个月
或针对主合同债务人全部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支付的租赁物购买价款金额达到
1,000 万元孰先为限,到股权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4
    6、质权解除条件:当出质人、质权人共同认可的其他主体拟受让出质人持
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或主合同债务人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且不涉及违约情
形、其他未结事项。
    7、生效条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上海晶坪为拟对外股权转让的户用光伏项目公司的合同债务提供质押
担保,是公司向中信金租顺利出售户用光伏发电资产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次出售
交易涉及公司持有运营的存量户用光伏电站资产以及后续新增并网的新建户用
光伏电站资产,最终出售规模以实际完成交割的容量为准。该交易的顺利实施将
有助于公司快速提升户用资产周转率、减少资金占用、降低存货、补充营运资金、
优化资产结构,对公司推进轻资产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本次担保对应的最高债权额度为 30 亿元人民币,但公司仅提供 SPV 公
司 5%股权的质押担保,提供担保的股权资产价值有限,公司不会因本次担保行
为受到重大影响,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人以其租用的户用光伏发电资产实施生
产经营获取发电收入,具有稳定的租金支付来源,且公司将继续为被担保人提供
电站运维服务,保障项目稳定运营。
    综上,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推
进轻资产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股权质押担保事项是公司顺利推进与中信金租资产交易事项的必要条
件,有助于持续打造电站“产品化”能力,深入推进轻资产运营战略,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经过综合评估,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未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
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951,960.17 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25.30%,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1,759,093.04 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3/4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6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