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5-01-01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5-001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南京中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以下简称《权利登
记公告》)。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公司)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为本
案的 24 名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鉴于本案审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
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审理适用特别
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
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前期披露了金通灵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
本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48、临 2024-051、临
2024-053 号)。2024 年 12 月 31 日,南京中院发布《权利登记公告》,
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
      1.诉讼当事人、案由及诉讼方式
      原告:叶小明、王澎涛等投资者。
      代表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上海
市虹口区沽源路 110 弄 15 号(集中登记地)。
      被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季伟、袁学礼、许坤明、
冒鑫鹏、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范荣、胡志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静芳、
张然、郑义、陈庆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平、王世伟、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林举、唐彬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申请诉讼方式:特别代表人诉讼
      2.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判令金通灵公司赔偿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
印花税损失,其余被告对金通灵公司的前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称
接受王澎涛等 60 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南京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
参加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南京中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
程序审理本案。据此,南京中院发布权利登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
下:
      (1)权利人范围
      本案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
讼请求的投资者: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含)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含)
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含)闭市后当日
仍持有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自


                                  2
2018 年 4 月 26 日(含)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
方式买入、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含)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含)
期间卖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
    (2)投资者保护机构基本情况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该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30 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10109324690714C。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职责包括:面向投资
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
券持有人身份行权;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投
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及其相关工作;中国投资者网站的建设、管
理和运行维护;调查、监测投资者意愿和诉求,开展战略研究与规划;
代表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委托的其他业务。
    (3)投资者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方式与法律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未按期向南京中院
书面声明退出本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即视为同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
讼。
    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视为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
心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特别授权,即同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
责任公司代表其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
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放弃上诉,申请执行,
委托诉讼代理人等。
    (4)投资者声明退出的权利及期间
                                3
    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不愿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
应当在本公告期间届满(即 2025 年 2 月 5 日)后 15 日内向南京中院
提交书面声明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对于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南京中
院不再将其登记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该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
    权利人声明退出的提出方式:通过登录南京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
心(http://ssfw.njfy.gov.cn)代表人诉讼平台提出,或邮寄至江
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 35 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贷
庭;联系人:王法官;联系电话:025-83522174。
    (5)案件受理费
    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由败诉方按照诉
讼标的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公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案审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
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