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2-2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5-00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无锡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红
星”)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为
76,5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不
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红星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子公司无锡红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锡山支行签订了编号为150142027D19060301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8,500万元
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下统称“本次融资”),无锡红
星以其所持有的编号为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52707号的房产为本次
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拟对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红星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子公司无锡红星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锡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8,000 万元(人民币,同下)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
款(以下统称“本次融资”),借款期限不超过 15 年。公司拟为本次融资提供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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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责任保证担保,无锡红星将其持有的房产证号为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0152611 号、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0152707 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以
下统称“本次担保”)。
(三)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融
资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调整期限、金额等融资担保条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17435765J
法定代表人:沈宏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南路 1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
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针纺织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餐
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红星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无锡红星的总资产为 1,000,975,033.52 元,总负债为
757,940,201.38 元,净资产为 243,034,832.14 元,资产负债率为 75.72%。2023
年 1 月至 12 月,无锡红星实现营业收入 95,921,854.37 元,实现净利润
31,565,594.23 元。
根据无锡红星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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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红星的总资产为 2,292,756,998.84 元,总负债为 1,017,514,470.65 元,净
资产为 1,275,242,528.19 元,资产负债率为 44.38%。2024 年 1 月至 12 月,无
锡红星实现营业收入 89,416,188.58 元,实现净利润 39,996,431.86 元。
无锡红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无锡红星 100%股份,无锡红
星非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下的
关联关系。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一
担保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被担保人:无锡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28,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
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
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
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三年。
(二)担保合同二
保证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债务人:无锡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
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
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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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
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且无锡红
星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融资主要为满足其日常
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
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无锡红星为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
山支行融资,由公司为无锡红星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的还款义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及无锡红星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
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累计担保总额为 1,682,186 万元
(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为 1,682,186 万元),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404,022 万元,分别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 33.90%、28.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
期担保。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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