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自愿性承诺的公告2025-03-0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5-014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自愿性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在前期作出的自愿性承诺。
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是否审
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自愿性承诺的议案》,同
意豁免公司在前期做出的部分自愿性承诺。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期作出相关自愿性承诺的商业背景及承诺具体内容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运营商和泛家居业务平台服务商,
主要通过经营和管理自营商场、委管商场、特许经营商场和战略合作商场,为商
户、消费者和合作方提供全面服务。
就自营商场而言,公司过去战略性地在一线和二线城市,通过向当地政府以
土地招拍挂形式,或与合作方股权合资等方式,来获取选址自营商场物业所需的
项目土地,在完成自营商场物业建设装修后、统一对外招商,为入驻商场的商户
提供日常经营及管理服务以收取租金及相关收入。公司始终坚持以经营管理家居
商场物业以获取长期稳定的租金及相关收入为主营业务的商业经营模式,从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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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也未获取房地产开发销售收入。
基于以上背景,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自愿出具《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遵守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要求等事项的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目前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本公司对物业的建设及持有情况符
合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要求;未来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将会遵守国家房地产宏
观调控政策要求。
2、本公司目前持有的物业以及本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
目涉及物业均不存在用于房地产开发销售(含分割销售等)的情形,且本公司不
会将该等物业用于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的用途。”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申请豁免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完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之后,为了更好地
盘活公司资产,同时解决在建项目工程停工及资产闲置等问题,对于项目土地上
相关物业的可售部分,公司拟通过分批预售滚动开发的方式,在尽可能少占用公
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前提下,利用项目自身开发预售资金和项目融资(如有)提升
项目资金周转效率,逐步通过建成交付项目来完成资产处置并回笼资金,以此提
升公司长期可持续经营能力,同时避免因项目土地长期闲置或项目工程长期停工
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拟申请豁免本项承诺。
本次豁免该承诺,仅系公司拟将部分项目土地和项目工程中的可售部分,通
过预售的方式进行销售,以盘活和处置资产以获取流动资金,而预售方式需要办
理房地产业务开发资质所致;本承诺豁免后公司不涉及改变主营业务的情形。
四、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申请豁免的承诺事项为公司再融资时做出的自愿承诺,本次承诺豁免
事项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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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
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对上述承诺豁免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
承诺豁免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红星美凯龙家居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承诺豁免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
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同意本
次承诺豁免事项。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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