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行”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 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11 号)核准,重 庆银行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7,450,534 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重庆银行总股本 为 3,474,505,33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份为 1,548,033,993 股,无限售条 件 A 股股份为 347,450,534 股,H 股股份为 1,579,020,812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限售股,共计 3,463,381 股,涉及 222 名股东,锁定期为自重庆银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该部分限 售股将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周三)锁定期届满,并于当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重庆银行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重庆银行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开发行 130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重银转债”),截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699,000 元重 银转债转为重庆银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 64,539 股, 重庆银行总股本由 3,474,505,339 股增加为 3,474,569,878 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除上述情况外,重庆银行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导致重庆银行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事项。 1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2、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如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 的锁定期限在本承诺函第二条所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 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5、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重庆银行申报所持有的 重庆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 (2)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 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50%;(3)本人不会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重庆银行股份。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重庆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重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重庆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2 上缴重庆银行,则重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重庆 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重庆银行上缴 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 诺。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重庆银行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时任监事承诺: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2、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重庆银行申报所持有 的重庆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 (2)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 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50%;(3)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 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重庆银行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重庆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重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重庆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上缴重庆银行,则重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重庆 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重庆银行上缴 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 诺。” 其他持有发行人内部职工股股份超过 5 万股的自然人承诺: 3 “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 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50%。”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重庆银行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463,381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5 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股) 比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19,626,544 0.56 3,463,381 16,163,163 员,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 万股的职工 合计 19,626,544 0.56 3,463,381 16,163,163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项目 本次上市前(股) 变动数(股) 本次上市后(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626,544 -3,463,381 16,163,163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9,626,544 -3,463,381 16,163,16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454,943,334 3,463,381 3,458,406,715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75,922,522 3,463,381 1,879,385,903 2、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1,579,020,812 0 1,579,020,812 4 (三)股份总数 3,474,569,878 0 3,474,569,878 注:本次上市前股份包含“重银转债”转股形成的 A 股股份,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重庆银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重庆银行相关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重庆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晓 扈益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