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5-007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463,381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463,381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5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11 号)核准,本行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47,450,534 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本行总股本为 3,474,505,33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份为 1,548,033,993 股,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为 347,450,534 股,H 股股份为 1,579,020,812 股。截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本行总股本为 3,474,569,878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份为 19,626,544 股,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为 1,875,922,522 股, H 股股份为 1,579,020,812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限售股,共计 3,463,381 股, 涉及 222 名股东,锁定期为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周三)锁定期届满,并于当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行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行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开发行 130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重银转债”),截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699,000 元重银转债转为 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 64,539 股,本行总股本由 3,474,505,339 股增加为 3,474,569,878 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除上述情形外,本行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导致本行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流通限制如下: (一)持有本行股份的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2、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3、如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的锁 定期限在本承诺函第二条所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重 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5、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重庆银行申报所持有的重 庆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重 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2)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1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 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50%;(3)本人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 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重庆银行股份。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重庆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重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重庆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 缴重庆银行,则重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重庆银 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重庆银行上缴的 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 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重庆银行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二)持有本行股份的时任监事承诺: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2、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3、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重庆银行申报所持有的 重庆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2)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1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 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50%;(3)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 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重庆银行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重庆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重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重庆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 缴重庆银行,则重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重庆银 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重庆银行上缴的 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 (三)220 名持有本行内部职工股股份超过 5 万股的自然人承诺: “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承 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50%。”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重庆银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重庆银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重庆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463,381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5 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时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 19,626,544 0.56 3,463,381 16,163,163 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 万股的职工 合计 19,626,544 0.56 3,463,381 16,163,163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项目 本次上市前(股) 变动数(股) 本次上市后(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626,544 -3,463,381 16,163,163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9,626,544 -3,463,381 16,163,16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454,943,334 3,463,381 3,458,406,715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75,922,522 3,463,381 1,879,385,903 2、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1,579,020,812 0 1,579,020,812 (三)股份总数 3,474,569,878 0 3,474,569,878 注:本次上市前股份包含“重银转债”转股形成的 A 股股份,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 七、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 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