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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特科技:北特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维义)2025-02-28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包维义)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上海北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全
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
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包维义,男,1963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2004 年-2010 年,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任审计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
长;2010 年-2015 年,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5 年-2016 年,上海日晗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5 年-2021 年,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4 年 2 月 22 日
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
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
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对会议议案认真审阅,结合
自身专业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
理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名
             召开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包维义            7                7               0                0
   备注:1、出席会议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参会和通讯方式参会;

           2、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起,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

    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董事
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
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3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 6 次、
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战略委员会 3 次),本人均按时以现
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 10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
司 2024 年 2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增加了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规
定等方面的阐述。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
席了会议,出席率 100%。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积极出席任职的相关会议,对于
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
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
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通过
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
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主持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年
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工作完成情况、主要事项等进行
了沟通,并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敦促公司及时、客观、准确、
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之前,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就年度报告审计中重
点关注事项、审计安排等进行沟通,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项目合伙人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
沟通和交流,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本人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
会、股东大会、现场考察等机会,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
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
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
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
通和交流,及时将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生产
经营等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交换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
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充分的支持。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敦促公司认真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
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
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案例。本人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2 月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24 年第 2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
经营、内控情况,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发现重
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本人认为中汇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对
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变更。该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9 日的总股本 358,730,08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8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20,806,345.16 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实施
完毕。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利润分配方
案综合评估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
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八)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被选举
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共计 21.6 万份;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计 321.3 万份进行注销。经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
时、准确、完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
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推动公
司治理水平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包维义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