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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北特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5-02-28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创立于 1992 年,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余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人数 11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94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9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
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汇
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
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等相关事项的安排进行了沟通。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
据、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