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北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包维义先生、倪 宇泰先生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包维义先生、倪宇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保持独立性,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