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泰: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25-02-12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5-003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2024 年 9 月 30 日,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无锡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无锡宏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宏森电子”)82.5%股权和天津市津低宏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低宏
泰”)75%股权。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华
评报字[2024]第 H043 号),宏森电子 82.5%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在评估基准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0 元,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4]第 H045 号),津低宏泰 75%股权涉及的股
东部分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1,402.49 万元。本次
交易以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价。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无锡市产权交易中心通知,周志科以 1 万元的
报价成为宏森电子 82.5%股权的受让方,苑轶以 1402.49 万元的报价成为津低宏
泰 75%股权的受让方。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无锡市产权交易中心已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宏森电子 82.5%股权的成交价为 1 万元,津低宏泰 75%股权
的成交价为 1402.49 万元。
公司与受让方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办理后续转让事宜,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
(一)宏森电子 82.5%股权的受让方
姓名:周志科
就职单位:无锡宏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职务:技术部经理
周志科为宏森电子原股东,持有宏森电子 5%股权。
(二)津低宏泰 75%股权的受让方
姓名:苑轶
就职单位:天津市津低宏泰电器有限公司
职务:技术负责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宏森电子 82.5%股权的交易合同
1、合同当事人
甲方: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周志科
2、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无锡宏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2.5%股权有偿转让给
乙方。
3、产权转让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无锡产权
交易所网站进行信息预披露,并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3 日,经
无锡产权交易所正式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
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转让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标
的。
4、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小写)1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万元】转让
给乙方。
5、价款支付方式
5.1 乙方已支付至无锡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1 万元【即人
民币(大写)壹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
2
5.2 乙方同意无锡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
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6、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7、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乙方受让产权转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
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8、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资产处置。
9、产权交割事项
9.1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
合,于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无锡产
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所
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9.2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
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9.3 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
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10、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10.1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10.2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
双方共同承担支付。
11、违约责任
11.1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任何
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5%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
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2 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每逾期壹天,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
款的 0.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
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
11.3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交割变更,每逾期壹天,应按乙方已
支付交易价款的 0.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1.4 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请诉讼。
1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
益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
人予以认可的。
(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13.2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将乙方的已付款项全额返回给乙
方。
13.3 本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产权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报无锡产权交
易所有限公司备案,并将产权交易凭证交还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4、甲、乙双方的承诺
14.1 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产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
(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14.2 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
诈行为。
14.3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
4
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14.4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
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4.5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但依照
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15、其他
15.1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合同使用须知”和本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15.3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留
存壹份用于备案,市场监管部门、备查各壹份。
(二)津低宏泰 75%股权的交易合同
1、合同当事人
甲方: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苑轶
2、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天津市津低宏泰电器有限公司 75%股权有偿转让给
乙方。
3、产权转让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无锡产权
交易所网站进行信息预披露,并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3 日,经
无锡产权交易所正式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
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转让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标
的。
4、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小写)1402.49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仟肆
佰零贰万肆仟玖佰元】转让给乙方。
5、价款支付方式
5.1 乙方已支付至无锡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420 万元【即
5
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
5.2 除 4.1 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
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982.49 万元
【即人民币(大写)玖佰捌拾贰万肆仟玖佰元】一次性支付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指
定银行账户。
5.3 乙方同意无锡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
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6、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7、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乙方受让产权转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
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8、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资产处置。
9、产权交割事项
9.1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
合,于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无锡产
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所
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9.2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
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9.3 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
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10、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10.1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10.2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
双方共同承担支付。
11、违约责任
11.1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任何
6
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5%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
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2 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每逾期壹天,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
款的 0.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
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1.3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交割变更,每逾期壹天,应按乙方已
支付交易价款的 0.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1.4 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请诉讼。
1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
益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
人予以认可的。
(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13.2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将乙方的已付款项全额返回给乙
方。
13.3 本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产权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报无锡产权交
易所有限公司备案,并将产权交易凭证交还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4、甲、乙双方的承诺
14.1 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产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7
(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
(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14.2 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
诈行为。
14.3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
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14.4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
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4.5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但依照
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15、其他
15.1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合同使用须知”和本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15.3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留
存壹份用于备案,市场监管部门、备查各壹份。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聚焦主业发展,增强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内生动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宏森电
子和津低宏泰股权,宏森电子和津低宏泰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