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中科曙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淑芬)2025-03-05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戴淑芬,作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
尽职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戴淑芬,女,出生于1963年,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专
业)学位。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委员
会委员,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多家证券公司的内核专家。主持完成多
项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管理研究或咨询项目,主编出版多部专著、译著和教材,
获得北京市教学名师等称号。
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
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审议了20项议案,召开9次董事会,审议
了41项议案,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各次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参加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是否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年度股东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大会
戴淑芬 9 9 0 0 4 是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
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2024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组织参与此次审计项
目的有关人员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管理层诚信水平、
内部控制制度等风险因素进行了交流和分析,本人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审计范围、项目的人员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水平、重点审计领域
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质量控制等情况的汇报。本人高度关
注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依照境内
外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者
风险,要及时与独立董事和公司管理层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
案表决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e互动平台上中小股
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
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详细提供相关
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
极予以采纳,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
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
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中科三清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其他
联营企业销售产品及服务。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双方
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对公司的独
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
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4次定期报告,本人查阅了公司预留的披露文稿,并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进行核对,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已披
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
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了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听取了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近几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2024年11月8日,召开了独立董事2024年第七次会议暨审计委员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定向邀标方式选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
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选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进行审核,
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监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认真查阅了人力资源部提交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明细及总额,认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
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该等薪酬水平能够
有效发挥激励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符
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年度,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
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
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
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戴淑芬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