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公告2025-03-01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8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合理规避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生产所用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
权的套期保值功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 2025 年度开展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聚
乙烯、聚丙烯等)。
交易工具:商品期货及期权(场内和场外)等金融工具。
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
需求的交易场所。
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任
意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45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
额。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
-1-
主要目的是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
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市场风险、资金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操
作与技术风险、政策及法律法规风险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
防控和处理措施,合规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原材料聚乙烯、聚丙烯等属于大宗原材料,易受宏
观经济形势、产业供需等因素影响呈现较大波动。为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的套期保值功能,控制市场风
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 2025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任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占用的
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4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
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
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聚乙烯、聚丙烯等),并选
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 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需求的交易场所
开展交易,交易工具包括商品期货及期权(场内和场外)等金融工具。
(四)资金来源
-2-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
点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4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
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套期保值
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聚乙烯、聚
丙烯等);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
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同
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
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
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所用的聚乙烯、聚丙烯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
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商品期货期权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
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
在持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期权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
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在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周期内,可能会由于相关原材
-3-
料等价格周期波动,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4、操作与技术风险:可能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
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以及操作人员操作失误,从而带来相应的操作风险。
5、政策及法律法规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期权交
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期货期权市场发生剧烈变动
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期权套期
保值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建立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以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组织机构,配备专业的交易、财务、
结算、风控、合规等专业人员,并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强化风险管理及
防范意识。
3、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定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方案,确保套期保
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严格执行套期
保值方案,合规操作,及时申请套保头寸,做好仓位管理,控制好持仓风险和流
动性风险。
4、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确保交易工作
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公司将加强对商品价格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
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6、公司审计及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保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在不影响正常生
产经营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套保业务,有助于规避市场风险,对
冲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生产经营及财务的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