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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2025-01-10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企业名称:
    全资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本
次为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对
嘉华尼龙的担保余额为 52,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464,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26%,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 30,000 万
元,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了相关的《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8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60 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
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吴汉阳
    (三)注册资本:13600 万美元
    (四)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差别化化学纤维、切片的生产销售,锦纶纺丝
的加弹、牵伸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纸制品制
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五)主要财务数据:
    嘉华尼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374,046.47                361,428.15
          净资产                       200,217.39                225,777.05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87,308.27                220,684.31
           净利润                       29,184.79                  25,459.6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四)贷款本金:30,000 万元
    (五)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①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
的本金),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②利息(包括但不
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
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七)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嘉华尼龙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
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8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60 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
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464,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26%,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