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扑思”)、 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富中国”)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为拓扑思、保隆工贸、保富中国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4,500.00 万元、3,000.00 万元、2,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 为拓扑思、保隆工贸、保富中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500.00 万元、 126,840.00 万元、37,50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73,514.50 万元(不 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92.6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总额为 273,514.5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92.61%,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扑思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 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 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公司为拓扑思 1 提供不超过 21,5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5 年 1 月 8 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经平等协商,就双方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签署的原合同订 立补充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修改为人民币 14,500.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 简称“交通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签 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 3,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富中国同交通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 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富中国提供不超过 2,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 议案》,2024 年度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9.45 亿 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保隆工贸、拓扑思、保富中国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 2024 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 截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实施前 可用担保额 被担保公司 已审议的担保额 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 度 度 拓扑思 39,400.00 9,500.00 14,500.00 15,400.00 2 保隆工贸 136,840.00 126,840.00 3,000.00 7,000.00 保富中国 58,000.00 37,500.00 2,000.00 18,500.00 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MA2N70LP8Q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圆整 成立时间:2016 年 12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于晨 注册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开发区南山园区千秋路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机电产品、电子元件、机械设备及配件、橡胶及金属 类汽车气门嘴、金属平衡块、橡胶类空气弹簧生产和销售,汽车配件的技术咨询、 开发、转让和技术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交电、金属 材料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0,030.64 103,562.85 负债总额 63,573.65 75,061.17 净资产 26,456.99 28,501.68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61,547.04 52,089.58 净利润 2,481.95 1,671.42 (二)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100 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 年 6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3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500 号 1 幢 2 楼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 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87,078.11 326,587.89 负债总额 246,439.48 282,632.80 净资产 40,638.63 43,955.09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43,153.34 289,107.86 净利润 576.09 1,071.36 (三)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J37FN5Q 注册资本:3300 万欧元 成立时间:2018 年 10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 5500 号 5 幢 1 楼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配件及部件,汽车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销售:汽 车配件,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从事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 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22,321.52 138,507.29 负债总额 79,115.05 91,080.68 4 净资产 43,206.47 47,426.61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10,905.63 88,089.23 净利润 6,739.16 3,082.5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债务人: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债权人经平等协商,就双方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签署的编号为 2023 年宁中银保字 0119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订立补充 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条款修改如下: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伍佰万元整。 2、在原合同第二条所确定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原合同之 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于以下约定: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Z2503BA15639854;名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 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和/或者,债权 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以及债权人 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5 第二条 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 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后三年止。 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中额度内容如下: 1、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该额度属于一次性额度; 3、额度用途为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项下的电子汇票期限不长于六 个月且到期日不迟于 2025 年 9 月 1 日; 4、授信期限自 2025 年 0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03 月 01 日。 (三)《保证合同》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债务人: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于以下约定: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Z2503BA15639541;名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 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和/或者,债权 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以及债权人 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6 第二条 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 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后三年止。 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中额度内容如下: 1、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该额度属于一次性额度; 3、额度用途为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项下的电子汇票期限不长于六 个月且到期日不迟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 4、授信期限自 2025 年 0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拓扑思、保隆工贸、保富中国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 或有事项,本次拓扑思、保隆工贸、保富中国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 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 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73,514.50 万 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92.61%,公司对控股子 7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73,514.5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92.61%,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7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