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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隆科技:保隆科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1-27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扑思”)、
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富中国”)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为拓扑思、保隆工贸、保富中国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4,500.00 万元、3,000.00 万元、2,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
为拓扑思、保隆工贸、保富中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500.00 万元、
126,840.00 万元、37,50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73,514.50 万元(不
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92.6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总额为 273,514.5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92.61%,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扑思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
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
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公司为拓扑思

                                   1
 提供不超过 21,5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5 年 1 月 8
 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经平等协商,就双方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签署的原合同订
 立补充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修改为人民币
 14,500.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
 简称“交通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签
 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 3,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富中国同交通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
 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富中国提供不超过 2,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
 议案》,2024 年度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9.45 亿
 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保隆工贸、拓扑思、保富中国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 2024 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
     截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实施前
                                                               可用担保额
    被担保公司   已审议的担保额    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
                                                                   度
                       度
    拓扑思            39,400.00      9,500.00      14,500.00     15,400.00
                                     2
   保隆工贸         136,840.00      126,840.00   3,000.00     7,000.00
   保富中国          58,000.00       37,500.00   2,000.00    18,500.00
   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MA2N70LP8Q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圆整
    成立时间:2016 年 12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于晨
    注册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开发区南山园区千秋路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机电产品、电子元件、机械设备及配件、橡胶及金属
类汽车气门嘴、金属平衡块、橡胶类空气弹簧生产和销售,汽车配件的技术咨询、
开发、转让和技术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交电、金属
材料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0,030.64                 103,562.85
   负债总额                          63,573.65                  75,061.17
     净资产                          26,456.99                  28,501.68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61,547.04                  52,089.58
     净利润                           2,481.95                   1,671.42


   (二)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100 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 年 6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3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500 号 1 幢 2 楼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
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87,078.11                  326,587.89
   负债总额                        246,439.48                  282,632.80
     净资产                         40,638.63                   43,955.09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43,153.34                  289,107.86
     净利润                            576.09                    1,071.36


   (三)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J37FN5Q
    注册资本:3300 万欧元
    成立时间:2018 年 10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 5500 号 5 幢 1 楼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配件及部件,汽车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销售:汽
车配件,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从事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
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22,321.52                        138,507.29
   负债总额                         79,115.05                         91,080.68

                                     4
    净资产                         43,206.47                         47,426.61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10,905.63                         88,089.23
     净利润                          6,739.16                         3,082.5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债务人: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债权人经平等协商,就双方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签署的编号为 2023
年宁中银保字 0119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订立补充
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条款修改如下: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伍佰万元整。
    2、在原合同第二条所确定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原合同之
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于以下约定: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Z2503BA15639854;名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
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和/或者,债权
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以及债权人
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5
    第二条 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
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后三年止。
    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中额度内容如下:
    1、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该额度属于一次性额度;
    3、额度用途为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项下的电子汇票期限不长于六
个月且到期日不迟于 2025 年 9 月 1 日;
    4、授信期限自 2025 年 0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03 月 01 日。
   (三)《保证合同》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债务人: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于以下约定: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Z2503BA15639541;名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
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和/或者,债权
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以及债权人
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6
     第二条 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
 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后三年止。
     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中额度内容如下:
     1、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该额度属于一次性额度;
     3、额度用途为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项下的电子汇票期限不长于六
 个月且到期日不迟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
     4、授信期限自 2025 年 0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拓扑思、保隆工贸、保富中国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
 或有事项,本次拓扑思、保隆工贸、保富中国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
 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
 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73,514.50 万
 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92.61%,公司对控股子


                                      7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73,514.5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92.61%,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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