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润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5-01-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润股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常润股份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
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检查人员、日程安排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现场检查人员
为朱国民、周炜、王煜恒。
(二)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保
荐机构根据常润股份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将现场检查事宜通
知常润股份,要求公司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国金证券现场检查人员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管理
层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
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
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
行了现场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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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常润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收集并查阅了常润股份的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
录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常润股份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
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
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
效执行;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
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
议记录进行了检查,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常润股份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在
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
取得公司独立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常润股份在资产、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使用明细账、与募集资金使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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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常润股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存
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制度、三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
司的企业信用报告,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常润股份有关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和对外投资的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政策、研究报告、公司定期财务报
告、主要销售和采购合同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行
业、市场的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常润股份的经营模式、经营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持续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提请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
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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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常润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给予
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
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要求,对常润股份认真履行了持
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常润股
份经营状况正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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