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科技:盛剑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5-01-09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证券代码:603324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上海
2025 年 1 月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会议须知:.................................................................................................................... 3
会议议程:.................................................................................................................... 5
议案 1 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
议案 2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7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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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盛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形式召开。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
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出示持股的
有效证明,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发言的顺序按股东提交登记表的先后
顺序发言。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可举手示意,并填写《股
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发言。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
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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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
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
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
项中任选一项,并以画“√”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九、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
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
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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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14:50
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 301 号盛剑大厦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张伟明
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会议议程:
一、与会者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
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出席大会的其他人员。
三、推选监票人、计票人与记录人。
四、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五、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发言、讨论。
六、现场股东投票表决并计票。
七、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八、休会,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
九、复会,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十、宣读、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记录。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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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效率,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时规范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
要求,2025 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盛剑微电子有限公司、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盛剑微电子有限公
司 、 湖 北 盛 剑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广 东 盛 剑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及 SHENGJIAN
TECHNOLOGY PTE. LTD.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0 万元(含
等值外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
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
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
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8)等文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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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已于 2024 年 12 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鉴于公司本
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
利推进,拟将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6 年 2 月 5 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
案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等文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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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
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的授权事项中,除第
2 项、第 5 项、第 6 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其他各项授权有效期均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的
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相关授权事项,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已于 2024 年 12 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鉴于公司本
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推
进,拟将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6 年 2 月
5 日。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除延长上述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9)等文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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