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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剑科技:盛剑科技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5-01-16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盛剑
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7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388,440 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388,440                 388,440            2025 年 1 月 20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文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由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对 7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88,440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关
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4-090)等文件。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
程 序 ,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在前述公告约定的申报时间内,公司
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于 2021 年 8 月推出本次激励
计划。
    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较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
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股票价格、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等因素,继续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
划,与之配套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一并终止。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终止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
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77 人,共计拟回购注销 388,44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9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
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893488),并向中登公司
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本次激励计划的 7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388,44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
册资本将由 149,462,500 元变更为 149,074,060 元,总股本将由 149,462,500 股变
更为 149,074,060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的
回购,将减少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
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388,440      0.26%    -388,440              0     0.00%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49,074,060   99.74%            0    149,074,060    100.00%
       总计          149,462,500   100.00%     -388,440   149,074,060    100.00%
   注: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

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办
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

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