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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景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2025-01-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盛景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

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704 号),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516.666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18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96,086.33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677.91 万元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408.4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6,045.7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0Z0006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光大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新吴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新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盛泽芯集成电路(无锡)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光大

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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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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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1,844.65             31,844.6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518.06             24,518.06
   3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24,000.00
                合计                              80,362.71             80,362.7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

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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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

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

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鉴于上述审批的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该事项由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

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而定,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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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募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同时,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和保

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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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 4.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大额存单、

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

的现金管理产品,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

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含

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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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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