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骏亚 数字”)、惠州市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骏亚精密”)、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牧泰莱”),被担保人 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 的主债权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 15,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 月 18 日,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11,533.00 万元; 全资子公司本次为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 10,000 万元,截 至 2025 年 1 月 18 日,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517.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被担保方深圳牧泰莱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充 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因生产 1 经营所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骏亚数字、深圳牧泰莱、惠州骏亚精密在上海 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整(敞口),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在上海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敞口),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8.51亿元的新增担保(其中为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 超过人民币2.46亿元),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0 亿元的新增担保,在同一资产负债率类别下担保总额范围内,担保额度可以在公 司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骏 亚科技: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2025年1月18日,公司为惠州骏亚数字、深圳牧泰莱、惠州骏亚精密已 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1,533.0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下同),全资子公司 为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517.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345441098N 成立时间:2015年6月23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金府路103号(厂房1) 法定代表人:吕洪安 注册资本:12,300万元 股东构成: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电视机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 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 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 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光通信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住 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资产总额 38,942.20 29,963.79 负债总额 26,482.48 16,826.15 净资产 12,459.72 13,137.64 营业收入 29,129.45 12,927.57 净利润 -677.92 -1,452.63 (二)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7158472Y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塘路福源工业区第六 幢 法定代表人:胡道伟 注册资本:900万元 股东构成: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路板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 销售;电子产品、电子材料的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特许商品及 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 物或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康复辅具适配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3 电路板的生产。电子产品的生产。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29,140.56 28,781.91 负债总额 20,485.34 19,110.15 净资产 8,655.22 9,671.76 营业收入 24,331.79 37,408.7 净利润 -1,016.54 434.83 (三)被担保人名称:惠州市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A4HD7U7X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厂房A)、(厂 房B)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构成: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 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 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42,112.00 42,326.51 负债总额 29,377.85 27,419.86 净资产 12,734.15 14,906.65 营业收入 33,935.55 60,134.31 4 净利润 -2,172.49 2,895.72 (四)被担保人名称: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820108867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22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 法定代表人:叶晓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632.256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 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5G 通信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348,168.40 342,476.22 负债总额 199,832.74 191,399.60 净资产 148,335.66 151,076.62 营业收入 175,499.85 242,732.98 归属于上市公司 -1,486.08 6,855.47 股东的净利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务人: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市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2、保证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 5 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 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 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6、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500 万元(敞口)、5,000万元(敞口)、10,000万元(敞口),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敞口)。 7、担保范围: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 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 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 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 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 担担保责任。 (二)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务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 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 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6、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敞 口)。 7、担保范围: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 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 6 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 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 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 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正常, 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 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 计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各自业务发展和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需要。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 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指已批 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61,824.37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9.50%。除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为各自 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