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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沐邦高科: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2025-01-24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5】 009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
公告如下: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3 日收盘后,你公司提交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4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3.3 亿元到 3.5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3.1 亿元到 3.3 亿元;实现净利润-5.2 亿元到-4.2 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4 亿元到-11.7 亿元。公司年度业绩预计出现
大幅亏损,且与《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较为接近。鉴于上述事项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一、关于营业收入。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光伏硅片和硅棒产销、单晶炉和配件
产销、其他业务等。请公司:(1)区分不同业务板块,列示营业收入金额、占比
及同比变动情况,结合行业情况说明业绩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提
前确认收入规避退市的情形;(2)列示公司各业务板块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
包括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政策、结算周期及信用政策、形
成的应收账款情况等,说明是否为本期新增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业务
安排及毛利率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相关业务收入资金是否存在最终来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的情形。
    二、关于销售退回。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的全年营业收入小于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 4.86 亿元,主要系 2024 年第一季度销售的单晶炉发生了销售退回,于
第四季度冲销了对应营业收入。请公司:(1)补充说明前述发生销售退回的客户
名称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开始业务合作时间及历年发生的销售额、款项
结算情况及期末应收款项余额,退货原因、退货商品及数量、退货时点、是否与
销售合同中关于退换货的约定一致;(2)列示前期销售及本次退货的会计处理;
(3)结合相关业务的商业实质审慎判断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前期披露数据是否涉及会计差错或不当业绩调节情形,公司其他同类业
务是否也存在期后退回的情况。
    三、关于营业收入扣除。请公司补充披露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收入扣除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报告期内开展的业务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
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扣除未扣除
的情形。
    四、关于商誉减值。业绩预告显示,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收购
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能源)所产生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
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前期高溢价收购豪安能源跨界光伏业务,形成商誉账面
余额 7.83 亿元。2024 年 7 月,在回复我部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工作函时,公司表示基于 2023 年末时点各项因素判断,未计提商誉减值,
年审会计师亦发表核查意见称“公司的商誉减值测试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公司:(1)结合豪安能源本次商誉减值的具体情
况,包括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减值测试过程等,说明出现减
值迹象的时点及减值计提的依据;(2)比较历史各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参数情况,
说明前期商誉减值测试是否客观、审慎,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形。
    五、关于非经常性损益。业绩预告显示,公司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差异较大,
但公司前三季度非经常性损益仅 568.68 万元。请公司列示报告期内主要的非经
常性损益项目,并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项目列
报是否完整、准确。
    六、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
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
计划及程序,审慎判断相关业务的商业实质和会计处理的准确性,严格履行质量
控制复核制度,在获取充分审计证据的前提下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七、公司董监高应当积极主动履职,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确
保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应当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符合法
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年审会计师
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充分提示风险,
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