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5-03-04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0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业
绩考核等原因,需由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其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6,26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76,260 76,260 2025 年 3 月 6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 年 1 月 8 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披露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本次回购注销通知债权人情况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5),在约定的申报期间内,公司均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
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1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3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本次
对应注销其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8 人,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76,260 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2023 年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 4,492,94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
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
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334,100.00 -76,260.00 10,257,84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34,891,075.00 - 734,891,075.00
股份合计 745,225,175.00 -76,260.00 745,148,915.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23 年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
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2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其进行阶段履行
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及《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须根据《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
相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