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2025-01-28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立钢管”)本次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各类融资合计 13,150 万元人民币提供最高债权限额担保,合计担保总额为
20,893 万元人民币,富立钢管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12,743 元人民币(本
次担保向银行融资 5,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 公 司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子 公 司 担 保 金 额 为
68,016.34 万元(其中包括:保函担保 EUR2,200 万元,折合 RMB17,329.62 万元;
票据池业务相互连带责任担保 30,000 万元;内保外贷质押担保折合人民币
20,686.71 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5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
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
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025 年 1 月,在上述担保预计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担保事项如
下:
富立钢管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新昌
支行”)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向建设银行
新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债权限额担保 13,150 万元人民币,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23 日至 2027 年 1 月 23 日;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12 日,注册资本 36,634.05 万元;注册地址为浙
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199 号;法定代表人:张峰。经营范围:生产销
售: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配件、五金、汽车零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510,342.94 万元;净资产
301,120.72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47,292.40 万元;净利润 10,137.4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建设银行新昌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
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
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
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98,000 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75,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20,929.34 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为 45,038.3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 15.1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85,116.34 万元,实际
担保余额为 28,905.3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72%。
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6、《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