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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 (603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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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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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华新材:晶华新材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二次修订稿)2025-03-11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
    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
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
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
设如下: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
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之前完成,该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
估计,最终发行时间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并实际完成发行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预案出具日的总股本 262,499,289 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7,199,772 股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739.01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发行股票数
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
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6、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699.06 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666.85 万元,模拟计算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为 8,00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7,000.00 万元

    假设公司 2025 年度收益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增长 10%;

    (2)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4 年持平;
    (3)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下降 10%。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
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4 年、2025 年
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2024 年度/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日
 普通股股数(万股)                26,249.93        26,249.93           28,969.91
 假设一: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8,000.00         8,800.00            8,800.00
 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7,000.00         7,700.00            7,700.00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4                   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4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27             0.29                   0.27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27             0.29                   0.27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二: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4 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8,000.00         8,000.00            8,000.00
 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7,000.00         7,000.00            7,000.00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0                   0.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0              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27              0.27              0.24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27              0.27              0.24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三: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8,000.00         7,200.00          7,200.00
 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7,000.00         6,300.00          6,300.00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27              0.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0.27              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27              0.24              0.22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27              0.24              0.22
 每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测算。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的股本总额会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若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则预计
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
将受到影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
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
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之“第二节 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主要为各类胶粘材料、功能性薄膜材料、特种纸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产品线涵盖工业胶粘材料、电子级材料、功能性薄膜材料、特种纸、
化工新材料五大类。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
“晶华胶粘新材料西南生产基地项目”,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建成后,将
实现年产 6 亿平方米新型胶粘材料、4.0 万吨高性能可降解纸基新材料(特种纸)
生产能力。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 在现有产品业务的
基础上,扩大新型胶粘材料和特种纸的产能,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巩固行业地位。
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扩大
经营规模,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因此,
本次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存在高关联度。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在发展过程中培养了一支专业化、多元化的管理团
队,核心管理人员在行业相关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公
司以激励机制为纽带,聚集了一批行业内优秀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把握了行
业发展趋势、技术与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保
障。

       2、技术储备

    公司始终重视技术研究开发,设立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对行业的发展趋势
保持实时追踪,以保证公司的产品、技术研究方向与国内外先进产品、技术方向
保持一致。公司主导起草了一项美纹纸胶粘带行业标准并参与修订了多项美纹纸
胶粘带国家标准,包括“HG/T 3949-2016 美纹纸压敏胶粘带”“GB/T 2792-2014 胶
粘带剥离强度的试验方法”“GB/T 4851-2014 胶粘带持粘性的试验方法”“GB/T
7125-2014 胶粘带厚度的试验方法”“GB/T 30776-2014 胶粘带拉伸强度与断裂伸
长率的试验方法”“GB/T 32368-2015 胶粘带耐高温高湿老化的试验方法”“GB/T
32370-2015 胶粘带长度和宽度的测定”,是国内美纹纸胶粘带行业的领先企业之
一。

    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已在精密涂布工艺、各类胶带、解卷剂、压敏胶、
胶黏剂、特种纸等领域具有 30 项核心技术,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获得 86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7 项,实用新型专利 59 项。公司可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
情况实施产品的同步、快速开发,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公司成立以来凭借工业胶粘材料的产品优势深耕工业领域,公司的美纹纸胶
粘带等工业胶粘材料已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随着替代塑料的包装类趋势的深化,
公司特种纸客户认可及销售规模持续攀升。此外,行业具备客户粘性强等特点,
客户认证存在周期性,一经合作多形成长期稳定供应关系。公司既有的客户积累、
市场认可和行业客户特性,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市场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采
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
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继续做强主
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风险。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
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司治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制
度保障;公司将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业务发展模式,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
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投资管理,全面提升
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
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
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制定填补回报
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
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采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
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
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
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7、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