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5-01-24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13631 债券简称:皖天转债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9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90,479,944股减至490,187,94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90,479,944元减少为
490,187,944元。(股本数量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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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
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月24日起45日内(9:00-12:00;13:3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贵州路491号皖能智能管控中心17至21层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51-62225677、62225781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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