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2025-03-04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6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 2 名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和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3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8.32万股 8.32万股 2025年3月6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二)2024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9),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
1
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3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8.32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5.47 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 2 名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32 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
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223,252,033 股 变 更 为
223,168,833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478,351 -83,200 19,395,151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3,773,682 0 203,773,682
总计 223,252,033 -83,200 223,168,833
注:因公司尚处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自主行权期,上述股本数据采用 2025 年
2
3 月 3 日的股本结构,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
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
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
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
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
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已经依照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及回购注
销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和完成相关股份回购注销,并依法履行
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