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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25-01-11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
        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二审法院判决已
        经生效,公司胜诉,目前因该案件尚处于再审阶段,公
        司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最终实际影响以省高院再审审查或再审审理结果为
        准。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1 月 22 日,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
下简称“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撤销公司、王珍海和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三方
签订的旨在解决违规担保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请求法院
判令公司将转让财产返还给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如被
撤销后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判令公司予以折价补偿。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
事起诉状》。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
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的诉讼请求。烟
台银行龙口支行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判决为终审
判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 2024-061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再审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法院
申请依法撤销龙口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 0681 民初 322
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 06 民终 4975 号民
事判决书,申请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三、本次再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二审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公司胜诉,二审法院认为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4 月 26 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通过召开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
控股股东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解决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本
案撤销权的起算点至迟应自 2021 年 4 月 27 日起算,撤销权期
限系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内行使,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烟台银行
龙口支行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除斥期
间已过,其撤销权已经归于消灭。
    目前因该案件尚处于再审阶段,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
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省高院再
审审查或再审审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再审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