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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高发:关于继续租赁控股股东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1-11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5-002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租赁控股股东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高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
        高发控股有限公司原签署的租赁协议将于 2025 年 1 月 19 日到期。为保障公司
        经营管理的持续与稳定,根据现实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租赁控股股东
        宁波高发控股有限公司厂房。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080.26 万元;不存
        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高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高发控股有限公
司原签署的租赁协议将于 2025 年 1 月 19 日到期。2025 年 1 月 10 日,宁波高发汽车控
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波高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租赁控股股东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高
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发机械”)分别继续租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高发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发控股”)的厂房,建筑面积分别为:40,478.66 ㎡、4,531.99
㎡,租赁期限均为两年,租金金额分别为:2,040.14 万元、228.42 万元,租金总金额为
2,268.56 万元。2025 年 1 月 10 日交易各方签署了新的《厂房租赁合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高发控股持有公司 37.56%的股份,其实际控制人钱高法、钱国年、钱国耀另分别持
有公司 4.91%、4.37%、4.37%的股份,高发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高发控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高发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葛家村

   法定代表人:钱高法

   注册资本:2,100 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金属制品制造。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宁波高发控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 56,984.48 万元、净资产
45,455.77 万元、营业收入万 4,850.84 元、净利润 5,537.4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关联交易为租入资产。

    2、租入的厂房为高发控股所有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 789 号的厂房。
其中,宁波高发(股份公司)租入高发控股厂房 40,478.66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发机
械租入高发控股厂房 4,531.99 ㎡。租赁面积共计:45,010.65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发控股为获取银行授信 29,000 万元将上述房产抵押给中国工
商银行鄞州支行。该抵押不影响租赁协议的签署、生效及履行。除上述事项外,租赁标
的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租赁使用的其
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依据市场化原则确定。根据公司市场调研结果,本次租
赁的每平米租赁价格不高于周边同级别厂房的水平,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方:宁波高发控股有限公司

   承租方: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宁波高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租赁价格及租金金额

   租赁价格为:21 元/㎡/月。

   租金总金额为:年度总租金为 1,134.28 万元,协议期间总租金为 2,268.56 万元。其
中宁波高发年度租金为 1,020.07 万元,协议期间总租金为 2,040.14 万元;高发机械年度
租金为万 114.21 万元,协议期间总租金为 228.42 万元。

   3、保证金:270 万元(原保证金不变),其中宁波高发保证金 240 万元;高发机械
保证金 30 万元。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4、税费承担:租赁期内,租赁厂房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通讯及变压器使用
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其他税费各自承担。

   5、支付方式:租金按一年一期支付,先付后用。自每一付款周期开始之日前 10 日
内支付。

   6、租赁期限:202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7 年 1 月 19 日,2025 年 1 月 20 日起计算租
金。

   7、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宁波高发审议程序批准后生效。

   (二)履约安排
   公司与高发控股、高发机械与高发控股原签署的厂房租赁协议将于 2025 年 1 月 19
日终止,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按新签署的租赁协议执行。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与稳定,继续租赁高发控股厂房符合公司的现实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
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继续租赁控股股东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钱高法、钱国年、钱国耀在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
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高
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宁波高发控股有限公司原签署的租赁协议将于 2025 年
1 月 19 日到期,为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与稳定,继续租赁高发控股厂房符合公司的
现实需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从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0.01 万元,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080.26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自 2019 年 1 月 20 日起,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发机械分别租入
高发控股所有的坐落于鄞州区下应北路 789 号的厂房,租赁面积分别为 40,478.66 ㎡、
8,771.61 ㎡,租金总金额为 1,891.44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租赁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并在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后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2023 年 1 月续签租赁合同,该事项已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2023-003)。现该租赁协议将于 2025 年 1 月
19 日到期,公司需继续租入高发控股厂房,上述租赁面积共计:45,010.65 ㎡,租期两
年,租金总金额为 2,268.56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备案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3、宁波高发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厂房租赁合同》。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