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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斯特: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福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5-02-26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5-011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 22 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福 22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 年 2 月 5 日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28.00 元/股),已触发“福 22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福
22 转债”的转股价格。
    ● 本次向下修正“福 22 转债”转股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 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3,030 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30 亿元,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4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6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 22 转债”,债券
代码“113661”。转股期起止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1 日,初
始转股价格为 65.07 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3 年 5 月 26 日,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 46.3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福 22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3)。
    2024 年 6 月 24 日,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 32.9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福 22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8)。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2025 年 2 月 5 日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28.00 元/股),已触发“福 22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件。


    三、本次向下修正“福 22 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福 22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
议向下修正“福 22 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本次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公司股东大
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福 22 转债”的转股价格,则本次“福
22 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福 22 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
修正“福 22 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向下修正“福 22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时,持有“福 22 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