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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友国际: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5-01-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嘉友国际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友国际”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08 号”文核准,嘉友国

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1,575,446 股,每股发行价格 18.49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829,996.5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577,089,896.12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全

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B1154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2,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投资总额         总额
         服务贸易基础设施
  1                               39,600          35,600       20,108.15      56.48%
         技术改造项目
         购置装载机车辆项
  2                                5,000           5,000         819.65       16.39%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3,783       13,108.99       13,108.99        100%
         甘其毛道金航储煤
  4                                      -         4,000        2,764.79      69.12%
         棚建设项目
              合计                58,383       57,708.99       36,801.58            -

      截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 21,207.70 万元(含

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三、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公司使用不超过 6,400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借用资金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4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

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