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5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和北京普润平方壹号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壹号”)为一致行动人。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前,普润平方持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 胜新材”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4,537,43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27%, 普润平方壹号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168,01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 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自公告披露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8,882,339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7,764,679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截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区间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3,025,9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3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6,051,8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减 1 持前及减持比例时公司总股本按照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888,233,962 股 计算;其减持后的当前持股比例按照截止 2025 年 1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 893,379,818 股计算。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普润平方 5%以上非第一 64,537,432 7.27% IPO 前取得: 大股东 64,537,432 股 (含上 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方式取得) 普润平方壹号 5%以上非第一 35,168,015 3.96% IPO 前取得: 大股东 35,168,015 股 (含上 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成原因 第一组 普润平方 64,537,432 7.27% 同一普通合伙人 普润平方壹号 35,168,015 3.96% 同一普通合伙人 合计 99,705,447 11.23% — 2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 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股) 比例 (元/ (元) 情况 量(股) 比例 股) 普润平方 9,077,788 1.02% 2024/11/8~ 集中竞价交 9.25- 93,716,806.00 已完成 55,459,644 6.21% 2024/11/15 易、大宗交 11.40 易 普润平方壹 0 0.00% 2024/11/1~ 集中竞价交 0.00- 0.00 已完成 35,168,015 3.94% 号 2025/1/27 易、大宗交 0.00 易 注:①普润平方通过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2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051,8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以上合计减持 9,077,78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2%。 普润平方在此期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 10.95 元/股-11.40 元/股,减持数量为 3,025,900 股,减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34,255,657.00 元; 普润平方在此期间大宗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 9.25 元/股-10.10 元/股,减持数量为 6,051,888 股,减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59,461,149.00 元。 ②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减持前及减持比例时公司总股本按照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888,233,962 股计算;其减持后的当前持股比例按照截止 2025 年 1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 893,379,818 股计算。 3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