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5-01-1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
议审议的《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属于公
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范畴,相关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
行的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产生不良影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连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李庆文、耿成轩、叶新、康锦里
202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