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2025-02-19
证券代码:深圳新星 证券简称:603978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9 个月,延期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止,即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
除上述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7 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2 月 21 日、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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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股份 17.4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0%,购买的最高
价为 11.04 元/股、最低价为 10.9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91.468 万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99.7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47%,购买的最高价为 12.58 元/股、最低价为 9.33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
为 1,000.2959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原因
自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以来,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推动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受市场行情、
公司股价波动、公司股份回购交易窗口期以及资金计划安排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
响,公司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无法完成回购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以及
公司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后,拟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9 个月,延期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止,即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 除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
变化。
四、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除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延
期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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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延长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9 个月,延期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止,即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上限价格,将有可能导致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
施。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公司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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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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