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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5-03-08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实际控制人陈学敏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
二审被上诉人),公司为一审第三人。
    涉案事项及金额:再审申请人陈锦林因与被申请人林建军、陈学敏及公
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 03 民终 25388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再审已审查终结。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敏
先生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民申 18524
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前
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2)粤 0391 民初 1104 号】,广东省深圳前海
合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陈锦林诉被告陈学敏、林建军、第三人深圳市新星轻
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实际控
制人陈学敏先生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陈锦林的全部诉讼请求。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实
际控制人陈学敏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 03
民终 25388 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陈
锦林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5)、《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关
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向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送达了《民事裁定书》
【(2024)粤民申 18524 号】,裁定如下:
    驳回陈锦林的再审申请。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再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实际控制人股份造成变动,不会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