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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2025-03-06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
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
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以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总部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级单位(包括分公司、
事业部、项目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方
针,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小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小组是公司应对舆情处理工作(主要是重大舆情)的工作领导
机构,统一对舆情的处理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涉及范围,拟定并督促落实舆情
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舆情管理工作的日常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
领导,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
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并根据管理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
处理。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舆情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和采集。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
市场传闻,协同舆情管理工作合作商(如有)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收集、分析、
核实可能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并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情况;
    (二)分析研判舆情风险。对舆情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舆情研判情况及时上报董
事会秘书;
    (三)根据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小组的处置决策和要求,协调相关方开展舆情
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告、上证 e 互动平台、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
公司其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如有)及时发布信息;
    (四)跟踪舆情处置进展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小组汇报,管理舆情信
息工作档案。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级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等工作,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并根据
需要配合落实舆情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职责。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
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
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
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
传工作,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
真诚解答各方关于舆情的疑问、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
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
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方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良好
的社会形象;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
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确保公平性。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单位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
汇总整理并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结合本部门舆情监测情况以及相关部
门报告的舆情信息进行研判,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联合相关部门及(或)中介机构系统评
估舆情信息的影响和风险。对于一般舆情,董事会秘书联合相关部门拟定应对措施,
并督促实施;涉及重大舆情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舆情工作小组报告,由舆情工作
小组对处置方案作出统一决策和部署,并视舆情影响严重程度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报
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理措施: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
情的具体情况协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理措施: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
集舆情工作小组会议,就重大舆情的应对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小组可根据情况
采取以下舆情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
事态进一步发酵;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
资者热线和上证 e 互动等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
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四)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和信息平台,
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重大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和督促实施
危机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重大舆情应对能力。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
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向当事人要求赔
偿,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
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
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