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至正股份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25-03-01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
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先进封装材料国际有限公司
(Advanced Assembly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AAMI”或“目
标公司”)99.97%股权、置出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新材料”)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本
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的相
关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
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
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在评估过
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
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在参考评估结果、AAMI上层各持股主体中其他净
资产的审计财务数据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拟置入资产的交易
作价不超过拟置入资产的参考价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