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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至正股份:至正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5-03-01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
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先进封装材料国际有限公司
(Advanced Assembly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AAMI”或“目
标公司”)99.97%股权、置出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新材料”)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12号》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十二个
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
适用《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
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