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5-03-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
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
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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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悉范
围,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
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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